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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编制首个湿地保护法规    2009-12-22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18日讯 入冬以来, 湖北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已有40多种、2万多只鸟来此栖息。武汉市林业局12月14日透露, 为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 已获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将严惩破坏湿地者。
  条例规定: 以挖塘、筑坝、填埋、围垦等方式破坏湿地的, 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捡拾鸟蛋的, 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引入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 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形成严重破坏的, 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罚。
  武汉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特大城市之一, 湿地占全市国土总面积39.54%。现已建成蔡甸沉湖、新洲涨渡湖、黄陂草湖、汉南武湖和江夏上涉湖等五个湿地自然保护区, 占全市湿地面积的21.6。
  据悉, 该条例是城市圈首个湿地保护法规, 经省人大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湖北省林业局) 2009-12-18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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