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文件
林技评办〔2009〕4号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的职称评审,工程系列、会计系列(高级)、经济系列(高级)、新闻系列、出版系列(高级),按照《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林人发[2003]128号)及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他未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仍按《林业部关于贯彻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林人字[1991]172号)及职称工作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局评委会评审范围包括:工程系列(包括森林资源与生态保护类、调查规划类、林产化工与加工工业类、工程管理类、园林绿化与花卉类、家具设计与制造类以及其他林业与生态工程类相关专业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出版系列副编审等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对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局直属单位和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理单位当年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公务员制度改革精神和相关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见附件2,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3, 会计、经济、新闻和出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见附件4,职称外语要求见附件5。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从今年起,《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由申报人按照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系统的有关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生成。其他评审材料式样仍从中国绿色人才网下载。 本年度报送评审(认定)材料的时间为7月13日至8月3日。请各单位按时将评审材料报送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简称评定办,下同),逾期不予受理(邮寄以邮戳为准)。 评审(认定)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同时提交《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材料情况汇总表》和分系列、分级别填写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均一式1份,并将以上表格(Word格式)电子数据发送评定办邮箱。 三、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为:正高级每人700元,副高级每人6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400元。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费为每人200元。 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交付或汇至 户 名: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开户行:工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帐 号:0200004209014423185 汇款时请注明用途为职称评审费。 四、委托评审工作 对我局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级别,由局职改办(评定办)出具委托函统一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有关单位应于7月13日至8月3日提出书面申请报评定办。 五、资格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工作 由于全国职称类资格及相关统一考试已实行多年,今后评定办不再通知相关报名及考试时间,由申请人关注当地主管部门的考试工作安排。职称外语小语种考试,申请人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考试。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具有客观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评审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国家林业局网站和中国绿色人才网进行公示。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伟 张栋 联系电话:010-84238377 84238870(兼传真) 电子邮箱:Lypdb@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 2.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3.国家林业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4.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摘选) 5.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配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 题 词:职称 评审 工作 通知
抄 报:人事司。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福马机械集团公司、中国林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点击进入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系统(http://211.167.243.144/zcsb)
点击下载 2009职称评审(认定)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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